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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行政科2019/09/26採購科

機關辦理評選(審)案件,應注意不同委員之評選(審)結果是否有明顯差異

機關辦理評選(審)案件,應注意不同委員之評選(審)結果是否有明顯差異,不得僅憑召集人詢問各出席委員主觀意見即認定為無明顯差異情形;如有明顯差異,並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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