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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行政科2018/12/18採購行政科

為協助機關解決履約爭議,有效執行預算,工程會已於契約範本增訂有益仲裁機制之條款,並啟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通報」系統(工程會101.11.27工程企字第10100442120號函)

為協助機關解決履約爭議,有效執行預算,工程會已於契約範本增訂有益仲 裁機制之條款,並啟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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