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花蓮縣政府行研處

進階搜尋
:::
首頁 採購行政科
Line

字級設定:

列印
採購行政科
採購行政科2018/12/18採購行政科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工程會104.7.23工程企字第10400219220號函)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工程會104.7.23工程企字第10400219220號函)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