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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稽核與缺失案例
採購稽核與缺失案例2025/08/12採購行政科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修正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修正總說明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發布,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並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性別平等,及強化採購稽核人員公正執行稽核監督作業,爰修正本準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現行中央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已無署設立之採購稽核小組,爰刪除相關條文之「署」字。(修正條文第二條至第四條)
二、定明採購稽核小組之召集人、副召集人為小組之當然委員,以資明確;為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性別平等,增訂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委員及稽查人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及第六條)
三、為強化採購稽核人員公正執行稽核監督作業,增訂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因採購案件有犯罪行為人員不得從事採購稽核業務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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