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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行政科
採購行政科2018/12/18採購行政科

為保障公共工程採購品質,對於未符「巨額」或「特殊」條件之工程採購(工程會102.5.23工程管字第10200183660號函)

為保障公共工程採購品質,對於未符「巨額」或「特殊」條件之工程採購,請優先考量「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定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以利審查其承攬能力(工程會102.5.23工程管字第102001836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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