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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品質與履約管理
施工品質與履約管理2025/10/22採購行政科
工程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等文化資產修復工程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11403005541號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下稱扣點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等文化資產修復工程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下稱古蹟扣點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增訂「扣點表」及「古蹟扣點表」填表說明之缺失嚴重程度標準,並配合「工程品質查核成績等第及扣點數對應原則」(下稱扣點原則)停止適用調整相關內容,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扣點表」修正如下:
1、填表說明第4點(原第5點)增訂第1款:「查核缺失嚴重程度之判斷:由查核小組討論缺失範圍、發生頻率、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據以決定缺失扣點數。」
2、配合扣點原則停止適用,調整相關內容:
(1)填表說明第1點:增列「為求客觀公平,每件工程至少由三位查核委員評核為原則······」。
(2)刪除原填表說明第5點第4款內容。
3、原填表說明第2點內容整併至第5點。
(二)「古蹟扣點表」修正如下:
1、填表說明第5點(原第6點)增訂第1款:「查核缺失嚴重程度之判斷:由查核小組討論缺失範圍、發生頻率、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據以決定缺失扣點數。」
2、配合扣點原則停止適用,調整相關內容:
(1)填表說明第2點:增列「為求客觀公平,每件工程至少由三位查核委員評核為原則······(略)」。
(2)刪除原填表說明第6點第4款內容。
3、原填表說明第3點內容整併至第6點。
二、修正後之「扣點表」及「古蹟扣點表」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首頁>工程管理 > 品質查核 >工程施工查核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委員線上交流園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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