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行政科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職等: 280薪點(月薪38,416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府前路17號
五、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縣工程施工查核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
七、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需具備採購證照。
(三)具土木、水利、環工、建築、河海、營建、環安、機械、電機等相關科系畢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辦公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八、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及自傳,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行政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註記應徵採購科職代。
(二) 錄取名單,由行政暨研考處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府網站。
九、報名截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四)17:30(收件截止日,非以郵戳為憑)。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42059 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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