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行政科
採購行政科2026/01/12採購行政科
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內容摘要
詳見相關附件。
※ 拒絕往來廠商之查詢時機
1. 小額採購契約成立前:為避免機關與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成立契約,各機關應於契約成立前,如將採購決定通知廠商、通知廠商履約或訂購前,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查察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即為刊登「拒絕往來廠商」之情形)。
2. 限制性招標議價或比價前。
3. 公開招標/公開取得/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之「開標」及「決標」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