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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行政科2018/12/18採購行政科

工程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合理規劃工期落實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如有趕工或縮短工期需求者,請加強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依據工程會104.6.16工程企字第10400148410號函)

工程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合理規劃工期落實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如有趕工或縮短工期需求者,請加強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依據工程會104.6.16工程企字第104001484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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