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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品質與履約管理
施工品質與履約管理2025/10/22採購行政科
工程會「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1140300554號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下稱參考基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利查核委員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本會已訂定「參考基準」供參考運用,本會就其他查核次數較多或決標金額龐鉅之工程類別,亦通盤檢討查核實務需求,修正參考基準。
二、本會統計相關工程類別(結構整建與耐震補強工程、傳統(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污水下水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管線工程及電力開發工程等6類),其占查核比率僅1.68%至2.49%,且相關「查核項目」可援引既有類別之「參考基準」內容,如結構整建與耐震補強工程可援引既有建築工程之模板、鋼筋等「查核項目」;傳統(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可援引既有建築工程之地板及天花板等「查核項目」。
三、另考量實務上工程施工查核作業,係依工程契約約定、施工補充條款及相關設計圖說,以作為檢核工程品質之依據。
四、綜上,本次於原參考基準增訂備註事項,敘明通案性查核項目可參考既有參考基準資料,如有個案契約工項,則依契約約定辦理相關查核作業。修正內容如下:
(一)「建築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增訂註2:「結構整建與耐震補強工程」、「傳統(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之建築通案性查核項目可參考本基準,如有個案契約工項,則依工程契約約定、施工補充條款、相關設計圖說及施工綱要規範等內容辦理。
(二)「道路及排水工程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增訂註2:「污水下水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之道路排水通案性查核項目可參考本基準,如有個案契約工項,則依工程契約約定、施工補充條款、相關設計圖說及施工綱要規範等內容辦理。
(三)「廠房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增訂註2:「管線工程」、「電力開發工程」之管線電力通案性查核項目可參考本基準,如有個案契約工項,則依工程契約約定、施工補充條款、相關設計圖說及施工綱要規範等內容辦理。
五、修正後之「參考基準」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首頁>工程管理 > 品質查核>工程施工查核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委員線上交流園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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