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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科2020/06/23庶務科

動產報廢及變賣相關(財產報廢)

業務宣導事項:
1.縣有報廢動產以拍賣為原則,不拍賣為例外 (
花蓮縣政府辦理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要點
  如經確認財產型號與實物後,報廢動產應都要拍賣,
  建議勿以"已過使用年限" "財產已損壞" 為由不拍賣,亦勿以"資安考量"為由不拍賣電腦主機等設備(有資安疑慮之硬碟部分已於公文簽核過程中由本府資訊科移除)
  
2.報廢動產拍賣之市場,有你我想像不到的市場商機,尤其以電腦主機最受拍賣買家青睞,如以廢棄物處
  理,僅會有150-250之回收價,有的報廢動產甚至廠商不回收,還需支付廢棄物清理費費用,
  因此希望各單位於報廢財產時,皆能讓報廢動產上拍賣網拍賣,
 
  通常4年內之電腦主機,於花蓮拍賣網價格可以千元以上成交,對於挹注縣庫收入有幫助
,以下相關拍賣案例供參考:
 
  拍賣案例1:冷(暖)氣機-殘值NT642元,最後拍出價格NT6,080元(拍賣編號11062)
  拍賣案例2:數位相機-殘值NT250元,最後拍出價格NT820元(拍賣編號11054)
  拍賣案例3:電腦主機-殘值NT199元,最後拍出價格NT1,060元(拍賣編號10967)

  

3.簽辦例稿及相關流程請參酌下方檔案,

花蓮拍賣網
https://paimy.h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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