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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行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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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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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01號令公布(工程會105.1.8工程企字第10500005570號函) 2018/12/18
檢送修正「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乙份(工程會104.9.17工程企字第10400304570號函) 2018/12/18
工程會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已於105年1月1日施行,請各機關配合辦理相關事宜(工程會105.1.13工程技字第10500013890號函) 2018/12/18
關於工程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4條第(一)款執行方式(工程會105.1.14工程企字第10400379720號函) 採購行政科 2018/12/18
機關如知悉廠商有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但書規定應註銷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工程會105.2.15工程企字第10500043900號函) 2018/12/18
因應0206地震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工程會105.2.7工程企字第10500042490號函) 採購行政科 2018/12/18
機關辦理採購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處理(工程會105.3.21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3號函) 2018/12/18
機關辦理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並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者,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第1項另為適法處置之期限(工程會105.3.23工程企字第10500084593號) 2018/12/18
工程會88年4月6日(88)工程企字第8804603號函(公開於工程會網站)說明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018/12/18
有關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業經工程會於105年4月18日以工程企字第10500111760號令發布 2018/12/18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採購,有關修正版GPA第10條第6款就促進自然資源之保育或環境保護之規定(工程會105.5.10工程企字第10500144700號函) 2018/12/18
為兼顧廠商權益及行政效率,本會100年7 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00026769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採購行政科 2018/12/18
有關建議本府考量是否將工程保險費不單獨列項改併入利潤.管理費案 採購行政科 2018/11/24
檢送本府訂定之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中心經辦採購案件提供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費用收費基準 採購行政科 2018/11/24
中小型公共工程品質查(稽)核常見缺失及中小型工程建議加強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 採購行政科 201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