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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行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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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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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如有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工程會104.11.26工程企字第10400385160號函) 2018/12/18
機關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為避免廠商以虛設名義投標而製造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假象,影響採購秩序,其開標程序請依說明辦理(工程會104.12.22工程企字第10400414810號函) 2018/12/18
檢送修正「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乙份(工程會104.10.19工程企字第10400338140號函) 採購行政科 2018/12/18
檢送修正後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工程會104.11.3工程企字第10400282600號函) 採購行政科 2018/12/18
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01號令公布(工程會105.1.8工程企字第10500005570號函) 2018/12/18
檢送修正「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乙份(工程會104.9.17工程企字第10400304570號函) 2018/12/18
工程會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已於105年1月1日施行,請各機關配合辦理相關事宜(工程會105.1.13工程技字第10500013890號函) 2018/12/18
關於工程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4條第(一)款執行方式(工程會105.1.14工程企字第10400379720號函) 採購行政科 2018/12/18
機關如知悉廠商有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但書規定應註銷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工程會105.2.15工程企字第10500043900號函) 2018/12/18
因應0206地震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工程會105.2.7工程企字第10500042490號函) 採購行政科 2018/12/18
機關辦理採購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處理(工程會105.3.21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3號函) 2018/12/18
機關辦理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並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者,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第1項另為適法處置之期限(工程會105.3.23工程企字第10500084593號) 2018/12/18
工程會88年4月6日(88)工程企字第8804603號函(公開於工程會網站)說明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018/12/18
有關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業經工程會於105年4月18日以工程企字第10500111760號令發布 2018/12/18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採購,有關修正版GPA第10條第6款就促進自然資源之保育或環境保護之規定(工程會105.5.10工程企字第10500144700號函)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