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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科
庶務科2026/03/03庶務科

【花蓮縣政府門禁管制期間臨時通行證及通知單】

有關本府自115年3月1日起門禁管制變革,於門禁管制期間採考勤機指紋或臉型辨識方式進出,惟無法使用考勤機進出者,採行下述措施:
1.由各科室自行發放門禁管制期間臨時通行證,並填具發證通知單1式2份交庶務科及本府服務台(值班室)留存。
2.通行證有效期間以1個月為上限,有長期進場需求者應分月發證。
3.有廢止需求亦應通知庶務科及本府服務台(值班室)。
4.持證進出應至本府服務台(值班室)登記。
5.其他補充事項詳門禁管制期間臨時通行證所載注意事項。

附件:
門禁管制期間臨時通行證、花蓮縣政府門禁管制期間臨時通行證發證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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