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公開標租方式辦理。
二、 招標文件(包含投標須知、投標單、租賃契約書(稿)、投標廠商說明書等)
三、收件之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下午5時30分止。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自行於本府網頁下載(https://www.hl.gov.tw/News.aspx?n=32724&sms=25831)
五、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透過網路電子領標不收費。
六、投標方式:投標人於可投標時應將以下文件密封於標單封,所有內外封面皆須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寄(送)達本府 收發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如逾截止收件時間寄(送)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文件經寄(送)達指定處所後,不得撤回。
(一)投標單
(二)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投標保證金票據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1
(六)證件審查表
七、開標日期:114年11月18日上午11時。
八、開標地點: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2F庶務科辦公室)
九、投標資格摘要:詳投標須知第四點。
十、年租金底價: 新臺幣(以下同)15,300元(未稅)。
十一、 使用限制:詳契約書。
十二、 租期:5年
十三、 保證金額度:履約保證金以年租金乘以租期(5年)之10%。
十四、 出租標的所在地:花蓮縣政府一樓停車場空間停車位,6格停車位面積約90平方公尺。
十五、 現場查看時間:工作日09:00-11:30,14:00-16:30(請與承辦人事先約定日期時間)
十六、 附加說明
(一)年租金(未稅): 由投標廠商自行報價,但報價不得低於每年15,300元整。
(二)本案應依規定加計營業稅,按年計收。
(三)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
(四)聯絡人:庶務科余先生(電話:03-8227171*233、傳真:03-8226956)
(五)本契約所定部分土地以設置充電樁提供本府同仁及民眾進行充電服務,乙方不得擺放任何形式種類之其他商 品。
(六) 租賃期間:出租期間自契約簽約日起計5年。契約期滿如需續租,應依相關規定參加重新招標或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